第14號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中華(hua)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(bu)令第14號(hao)《生產(chan)安全事故(gu)罰(fa)款處罰(fa)規定》已經2023年12月25日應急管理部第32次部務(wu)會(hui)議(yi)審議(yi)通過,現予(yu)公布,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。部長 王祥(xiang)喜2024年1月10日
中華(hua)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(bu)令
第14號(hao)
《生產(chan)安全事故(gu)罰(fa)款處罰(fa)規定》已經2023年12月25日應急管理部第32次部務(wu)會(hui)議(yi)審議(yi)通過,現予(yu)公布,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。
部長 王祥(xiang)喜
2024年1月10日